2018年3月14日,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冬季城鎮清潔供暖的實施意見》,指出青海省將進一步發展“煤改電”及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種清潔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燒煤供暖,提高清潔供暖水平。
青海省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資源能源狀況等條件,科學選擇清潔供暖方式,因地制宜推進電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的地區,鼓勵優先利用空氣熱能等可再生清潔能源,滿足取暖需求。
在集中供暖暫時難以覆蓋的區域,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2019年,青海省清潔取暖率達到60%以上;2021年,清潔取暖率達到80%以上。同時,青海省縣城和城市城鄉結合部構建以集中供暖為主、分散供暖為輔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潔取暖率達到50%以上;2021年,清潔取暖率達到70%以上。
有序發展電供暖。充分利用青海省水電、光伏、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優勢,在天然氣管網未覆蓋的城鎮、城市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一般建制鎮等電力資源充足地區,結合城鎮供熱規劃和建筑熱負荷標準,穩妥有序發展電供暖。綜合運用各類熱泵等多種方式推進用戶終端電供暖,科學發展電供暖與蓄熱相結合供暖模式。統籌考慮電力、熱力供需,實現電力、熱力系統協調優化運行。
發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將可再生能源供暖作為城鎮供暖的重要內容,推進太陽能與常規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與分布式結合的方式進行建筑供暖。在供暖期內以電熱泵等以電為基礎能源的集中供熱設施用電價格按照省發改委《關于青海電網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復函》確定的電鍋爐電價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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